評估政策

1.本校評估的目的

(1) 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,並給予學生回饋,讓學生了解自己在學習上的強項和有

      待改進之處,幫助學生自我完善。

(2) 幫助學生鞏固知識及技能,綜合或應用其所學,加強理解或熟練學習內容。

(3) 讓學校審視課程實施的成效,幫助教師檢視及修訂有關的學習目標、對學生的

      期望、課程設計及內容、教學策略及活動,使更能配合學生的需要和能力,從

      而促進學習,提高學與教的成效。

(4) 讓家長了解子女在學校的學習情況和進展,從而對子女有合理的期望。

2. 校內及校外評估

(1)校內

    a.總結性評估

       一至六年級全年共分三學段,一年級第一學段設多元評估,第二及第三學段各舉行一

       次總評估(總評估不佔全學年成績);二至六年級每學段舉行一次考試,即一年級全年兩

       次總評估,二至六年級全年三次考試。

    b.進展性評估

       進展性評估旨在了解學生學習的進展情況,故不計算分數。校方鼓勵老師在日常

       教學中透過多元化的評估模式(如課堂觀察、提問、小組活動、滙報、日常課業、

       默書、小測、專題研習、網上評估等)及多方評估(教師評估,學生自評、同儕互

       評、家長評估)檢視學生學習情況。

(2)校外

    透過參加全港性系統評估(三年級及六年級),讓教師更了解本校學生在中文、英文及數學

    科的表現,從而回饋教學。

3. 本校評估原則

(1) 評估內容配合每科之教學目的,並緊扣學生平日課堂所學及日常課業內容,從而得以檢

      視學生的學習成效及教師的教學效能。

(2) 照顧學生學習的多樣性,除了有紙筆評估外,亦有其他模式的多元化評估。

(3) 評估的次數、份量及深淺度應適中,以照顧不同學生的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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